隨著不斷看見各種metoo文章及討論,除了一邊從中學習之外,一些過往的傷痛也浮現。這些傷痛一點一滴,隨著各種案例而喚醒。
想起被強吻的那時候,我掙扎、我一直說不要、閃躲,但是對方都沒聽進去,他的力氣很大,我累了、無力掙扎時,那瞬間,我浮現了一個想法:「試試看,說不定我會喜歡。」我不知道這是對方說的,還是我用來說服自己的句子。
我從沒想過這句話成了我的傷痛,往後的人生中,誰說了這句話,我立即暴怒。
在關於受害者的討論中,我才知道為了減輕自己的痛苦,受害者會轉而說服自己各式各樣說詞:「這是我的選擇」、「這是合意」、「這是因為我愛他」來減輕自己無法保護自己的負罪感、減輕沒有被保護與尊重的悲痛,甚至和加害者和平相處或保持聯絡。在房思琪的事件,我第一次知道這種情況,仍未和自己連結起來,直到metoo看見大家的討論,我才想起並發現「試試看,說不定我會喜歡」的想法,正是這種情境之下的無力感與無奈,試圖讓自己從痛苦中解脫(卻仍失敗)的行為。
證據就是,當我被吻了之後升起深深的厭惡與噁心。
我立刻明白「不,我從來不願意也不想要」,在之後的人生中,我一直以這個吻為恥,從來也不敢跟別人說。發生的時間在我還不知道戀愛是什麼,比後來的初戀以及歷任男友早太多,我也從不敢說我曾經歷過這樣的事,直到現在我才第一次告訴伊罕。而且那是我第一次被親吻嘴唇,我不是因為出於愛以及自己意願而親吻,而是被強迫而無力反抗之後,還需要用「試試看,說不定我會喜歡」來說服自己。
而對方的一句台語更是深深摧毀我:「你現在要了喔!」為什麼?為什麼這樣的人認為只要用強的到別人無法反抗的地步,別人就會心甘情願接受這樣的行為?羞恥和屈辱的感覺湧上到近乎崩潰的地步。對你來說很開心的事情,對我來說並不是。
那並不是我真正感到好奇與出於自己意願的試試看,而是出於強迫與無奈不得已照著對方想要的試試看,兩者的意義完全不同。
那個人是誰?我現在仍沒有足夠的安全度可以說,因為我仍可能會從他及他人的言語受到第二次傷害。因為我過往有太多經驗是被責備「都是過去的事了」、「你還計較那麼多幹嘛?」、「你現在說這個是想要做什麼?」
我覺得很大的可能性,是我必須等到這個人死去。
雖然說,因為這件事,讓我特別注意自己與小孩子的身體界線。當認識的人的小孩和我不熟,小孩不想和我牽手,他媽媽說:「是阿姨呀!」試圖說服小孩和我牽手沒關係,我連忙表達小孩不想牽手是沒問題的。
而後,我和小孩及他媽媽散步,風吹得小孩的瀏海亂飄,我撲哧笑了出來,說:「風吹亂了你的頭髮」,小孩被風吹得很舒服,笑得很開心地重複了我所說的話。有時候表達親近,並不一定需要身體的碰觸。共享一些開心的感受與情境,亦是愛。
雖然這樣的經歷讓我一直支持小孩能夠有足夠的身體自主權,但我並無法因此肯定那個人當初對我的言行。唐綺陽與鄧惠文的對談中,提及「雖然那樣的行為可能只有短短幾分鐘,卻造成當事者在此後的生命中,需要長久的心理諮商、影響當事者不敢嘗試新的事物、對生命的不信任、付出重大的代價與時間來療癒自己,還不見得能夠完全走出來」。
被強吻不到幾分鐘,我到現在還無法原諒那個人,仍對自己的身體界線可以如此輕易被侵犯而渾身發抖。而造成的陰影,也非一時能盡書,一點一滴仍持續在慢慢浮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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